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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工商消处 字〔2014〕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402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铝合金型材; 二、对其经销不合格铝合金型材的行为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罚款:柒仟肆佰零贰元伍角;三、没收经销不合格铝合金型材违法所得款玖佰肆拾伍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15
    决定机关 兴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闵先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