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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三农集团庆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363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六民二初字第00343号
    案号 (2014)六执字第00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1
    发布日期 2015-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庆发柳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卫借款本金54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中借款本金940万元自2013年4月28日起至2013年2013年5月26日止,借款本金640万元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止,借款本金600万元自2013年6月8日起至2013年6月8日止,借款本金540万元自2013年6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合并计算),已付利息5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抵扣; 二、被告安徽三农集团庆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姜一勇、姜巍伟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2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4元,由被告安徽庆发柳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农集团庆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姜一勇、姜巍伟承担68000元,原告杨卫承担3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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