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通04环罚字〔202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1、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