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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206****4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2民初7604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恢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闫爱国、原告徐玉杰、原告柳冬娇、原告鞠丽波返还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16年12月7日的利息20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闫爱国、原告徐玉杰、原告柳冬娇、原告鞠丽波给付以120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标准,从2016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1220元,由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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