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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206****4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2民初6916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24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04-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应给付原告周佳投资款600000元、投资本金溢价款120000元,共计720000元; 二、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75885元(该款项已冻结); 三、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余款644115元; 四、如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未按第三项约定支付钱款,则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利息; 五、原告周佳与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如果被告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403.5元,由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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