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安洪刚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407849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12042号 |
| 案号 | (2018)辽0102执112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29 |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原告许红投资款50,000元; 二、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许红利息1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禹铭鼎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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