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海)食药监-罚〔2018〕2414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06月29日接编号【市交】S2017066166号举报,举报人称“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99号的北京阜成路玖拾玖号餐饮有限公司购买了4瓶久保田万寿1.8升清酒,该产品产自日本新泻县,该地区属于核辐射地区,该产品属于不合格食品”。举报人提供上述食品的实物照片、消费凭证及发票。针对此举报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07月0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1、该单位现场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现场未发现涉诉产品久保田万寿清酒。经查,涉诉产品久保田万寿清酒是当事人于2013年12月09日向供货商处购进了6瓶,进货价格为1020元/瓶,进货总价为6120元,其中两瓶被当事人单位员工试饮,剩余四瓶以每瓶4380元销售给举报人,故货值金额为17520元,违法所得为17520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供货商向当事人销售涉诉产品的销售单复印件及与供货商签订的压批合同复印件。2017年08月04日和2018年06月08日我局分两次向经销商北京华顺景商贸中心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核实进货情况,于2018年04月25日和2018年12月17日收到复函,称注册地未发现北京华顺景商贸中心,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网,未发现企业相关信息。再查,被诉产品中文标签显示:久保田万寿纯米大吟酿,规格1800ML,生产商朝日酒造株式会社, 2018年07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请专业翻译机构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产品标签进行翻译,2018年0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被诉产品标签翻译文件,显示“万寿田久保1.8L装,制造时间:12年10月25日,新泻县长冈市朝日880-1,朝日酒造株式会社”,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39号文件: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商场超市、进口食品专营店等食品经营者销售的日本进口食品进行排查,发现标签标称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都县生产,以及仅标称生产地为日本国的食品,要立即查扣并核查原产地证明、放射性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查实经营上述日本都县生产或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食品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京食药监食餐【2017】9号文件:一、餐饮服务单位销售日本核辐射区食品的行为,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发文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而涉案的清酒,即使餐饮企业提供了相关进货查验资料并贴有中文标签,依然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二、关于餐饮企业销售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食品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39号有明确要求,应该立案查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6 |
决定机关 | 海淀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