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30120012300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厨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第一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07日11时14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杭州翔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萧山第一分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288号、298号三楼经营一家店招名为“老头儿油爆虾”餐饮店。当事人在店内厨房设置了三只垃圾桶,其中一只绿色的垃圾桶,里面投放有餐厨等易腐垃圾;一只灰色的垃圾桶,里面混投了一些吃剩的鸡翅和一些塑料袋,存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投的情况;另一只灰色的垃圾桶,里面投放了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三只垃圾桶均未按要求设置标识标志。2020年01月15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照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成整改工作。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3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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