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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宝树(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永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698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817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2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宝树(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超群货款706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月6日起计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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