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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8****75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特87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02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2627883】。1.各方确认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伙食费合计1009136.69元及违约金100913.67元。2.各方一致同意,由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前付清尚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伙食费总计1009136.39元。3.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次纠纷支付的保全保险费37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1年1月19日前向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4.肖桥兵自愿以广东易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若广东易能纲米科技有限公司、肖桥兵未能在2021年7月12前付清欠付申请人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伙食费1009136.39元,未能在2021年1月19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保全保险费37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则申请人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就以上未支付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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