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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合工商经检处字[2016]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3)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29
    决定机关 经济检查执法一科
    法定代表人 徐继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