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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综执罚字〔2019〕第820301200102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经贸培训中心涉嫌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单位名称:浙江经贸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毛斌英;职务:法人代表;联系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电路37号。2019年12月3日10时1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安江中队队员依职权巡查至新安江街道新电路37号金茂大酒店时,发现该处有垃圾未分类投放。经查,投放的两袋垃圾中为用过的纸巾和外卖包装盒。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浙江经贸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毛斌英,2019年12月3日8时浙江经贸培训中心的员工将两大袋用过的纸巾和外卖包装盒等其他垃圾投放至新电路37号金茂大酒店门口的石狮子旁道路上,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0时10分被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