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32****31X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马仲案裁字第391号 |
案号 | (2021)皖8601执7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 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 公司电梯及安装款15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4305.60元(自2020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暂 计至2020年9月 30日,后以156000元为基数继续计算至 款项付清止)。 二、被申请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苏州江南嘉 捷电梯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3816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 利息(以13816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LPR继续计算 至款项付清止)。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 请求。 如被申请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限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本案仲裁费13599元,由申请人苏州江 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承担1853元,由被申请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746元。因申请人已预付本案全部仲 裁费用,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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