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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番处字 [2020]第21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6月09日10时08分,当事人广州市创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番禺区亚运大道483号翠拥华庭一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指导、监督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检查发现有垃圾混投情况,涉及生活垃圾2立方米,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2020年07月07日10时55分,再次现场检查时仍发现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情况,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其它垃圾,其它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餐厨垃圾,涉及生活垃圾3立方米。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