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市中市监稽食罚字〔2020〕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即“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对济南欧亚大观园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2 |
决定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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