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伊杰清真肉类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0060****815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9民初1923号
    案号 (2020)冀0929执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3-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哈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美英借款本金300000 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4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借款利息。 二、被告哈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美英借款本金200000 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借款利息。 三、被告河北伊杰清真肉类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给付内容(200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8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