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交工罚〔2021〕042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8日8时3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诸暨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移交的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范编制并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线索函告。2021年10月8日10时,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到达2020年诸暨市农村公路低等级路提升工程(璜山镇齐村~晓居公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10月29日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刘思齐、吴旭航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于10月29日对总监邢伟夫依法进行询问、10月30日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张建昌依法进行询问。并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诸暨市农村公路低等级路提升工程(璜山镇齐村~晓居公路)专项施工方案、张建昌的身份证复印件、张建昌的任职文件、邢伟夫的身份证复印件、邢伟夫的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金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6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