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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交工罚〔2021〕04J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5日15时0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20年诸暨市农村公路低等级路提升工程(璜山镇齐村~晓居公路)施工现场巡查时,发现有违法嫌疑:K3+280~K3+350段高边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充分,未严格按照高边坡专项方案施工,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其行为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