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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实施停止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0
    决定机关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