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黑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滚动签发个人全质押贷款及部分对公客户以贷转存吸存,虚增业务规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3
    决定机关 黑龙江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刘丹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