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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2672****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2民初818号
    案号 (2019)闽02执10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49,659,764.41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4,717,807.70元,之后按日利率0.8%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被告陈国盛对被告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向被告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30253元,由被告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陈国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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