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1〕0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2月28日,我队监督员对无锡市水岸佳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水岸佳苑C区盛丰街2、4、6、8、10号,法定代表人:周南星)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售卖区域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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