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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侨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3499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4848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武汉侨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福达食用油调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5137.05 元。 二、由武汉侨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福达食用油调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372.34(以235137.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本案受理费5182元,减半收取259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1695.69元,共计4286.69元,由武汉侨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 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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