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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霍山县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508****08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5民初2508号
    案号 (2020)皖1525执9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霍山县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承认欠原告霍山汪平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洗涤费用73757元属实。2二、被告安徽霍山县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原告霍山汪平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洗涤费33757元,于2020年6月30日给付原告霍山汪平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洗涤费40000元,如任何一期洗涤费不能给付,原告霍山汪平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有权申请被告安徽霍山县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洗涤费义务。上述款项交本院转付(账号:1234510104000026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城郊分理处,汇款户名: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汇款单注明本案案号)。三、原告霍山汪平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0元,减半收取计820元,由被告安徽霍山县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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