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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霍山县伯爵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508****08X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03民初4104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恢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外婆家尝菜餐厅共计欠原告货款163693元,该货款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外婆家尝菜餐厅于签订该调解协议时支付20000元;于2019年8月13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44564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44564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44564元; 二、若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外婆家尝菜餐厅未按上述款项履行,原告陈于仓有权向法院就剩余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款清;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1890元,由被告六安市裕安区外婆家尝菜餐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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