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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25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1民初4474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2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46000元。于2021年7月20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8月15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9月15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10月15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1月15前支付21000元。二、若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另行承担违约金9000元,原告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将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以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解决,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该475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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