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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25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01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52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健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69,139.80元、律师费16,500元,合计185,639.80元,该款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5,639.80元; 二、如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健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告上海健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4,013元,减半收取2,006.50元,由被告天津雅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原告上海健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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