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秦楚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世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40055****64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67号 |
案号 | (2017)鄂0302执21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锋剑偿还原告李志祥借款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应扣除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利息923332元);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二、被告陕西秦楚汽车城投资有限公司、陈世芾、周克海、汪业刚、王申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志祥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9694元,由被告李锋剑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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