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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保磊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8778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5民初5712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26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5
    发布日期 2018-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17年4月12日签订的工程项目订货合同。 二、保磊公司归还包建发货款25000元,上述款项于2017年12月15日前付清。 三、包建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保磊公司负担(400元由保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包建发)。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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