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攀东市监处〔2022〕51040222000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以下情形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警告(通报批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8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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