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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和市国罚〔2017〕4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新疆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发票号码为05644939号1份发票发票联不慎丢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田日报登报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