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中资德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2208****6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12民初1708号 |
案号 | (2019)赣0112执19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江铃集团晶马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房屋租金86600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8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由限被告江西江铃集团晶马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水电1160158.99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三、由被告杭州积木物流有限公司应在8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被告江铃重装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由被告杭州中资德锐动力设备配件发展有限公司在4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被告江铃重装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2239.5元,合计25476.5元,由被告江西江铃集团晶马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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