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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远东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2178****79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91民初2022号
    案号 (2022)辽0191执5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日期 2022-06-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远东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透平鼓风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质保金162,500元。如果被告辽宁远东铜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远东铜业有限公司负担36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诉讼费3670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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