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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257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8月13日10时4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在于2018年9月初起西湖区高技街之江实验室高级人才公寓工程工地处置工程渣土(泥浆)。经查,该工地处于桩基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通过固化处理后由挖机装车,由工程车运到拱墅区路河码头,再运往外地。该工地共计产生工程渣土(泥浆)1万方左右,至查处时已处置5000方左右。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泥浆)处置手续。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泥浆)的运输和处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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