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公(浏河)行罚决字〔2020〕31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太仓市恒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三十日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1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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