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运政罚〔2022〕0199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7日10时13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湖州众联出租车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沈根乔。6月1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永强、潘旭平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投诉单、现场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朱玉龙身份证、营业执照、湖州众联出租车服务中心文件湖众联{2022}2号、安全证、对法人的询问笔录、对安全经理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众联出租车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2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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