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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尚志市士江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8355****28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83民初1500号
    案号 (2019)黑0183执4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颜士江、尚志市士江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前给付原告梁利借款本金142.5万元;被告颜士江、尚志市士江粮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前给付原告梁利借款利息,以前项所述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时间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7625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颜士江、尚志市士江粮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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