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普处字(2019)第072019000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发布广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方式(含责令改正)等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1 |
决定机关 |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继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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