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金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8174****88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3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金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人民政府支付欠款6006609元及利息310502.4元(后续利息从2020年3月19日起以5971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另计); 二、被告湖南金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人民政府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驳回原告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646.72元减半收取28323.36元,由原告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人民政府负担169.94元,由被告湖南金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153.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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