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交通可达性的评估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2110464745.3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0957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7 |
申请公布号 | CN113409570A | 申请公布日 | 2021-09-17 |
分类号 | G08G1/01(2006.01)I | 分类 | 信号装置; |
发明人 | 张涵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美强 |
地址 | 200092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38号4幢同济规划大厦10-15层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体力交通可达性的评估方法,该评估方法包括:将研究区域分为评估区S和外围区W,并划分出多个小区;确定评估区S和外围区W包含的小区数和小区编号;确定小区的权重系数;确定体力交通方式及路途时长的阈值时间T;确定出行距离r;选取评估区S内的一个小区作为圆心生成出行圈;统计出行圈包含的小区数和小区编号;根据路径网络信息以及体力交通方式对应的平均速度,计算在阈值时间T内通过最短路径可到达的小区数和小区编号;计算得出作为圆心的小区的可达性指标。本发明的体力交通可达性的评估方法,能够帮助研究人员全面、一致地对不同区域的体力交通可达性或者说便捷程度进行评估、对比或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