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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银)罚字〔2019〕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未及时付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条对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处罚1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8
    决定机关 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