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银)罚字〔2019〕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未及时付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条对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处罚1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18 |
决定机关 | 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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