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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075****8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3民初2729号
    案号 (2019)苏1203执1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苏邦索具绳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749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30元,保全费550元,共计1080元,由被告常州常松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06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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