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金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0056****6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02民初2819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12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借款本金2955万元;二、被告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按合同约定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18年6月27日为449027.93元;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泰安金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陈峰、李娟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296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泰安金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陈峰、李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640元,由被告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金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陈峰、李娟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