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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东市监处字〔2020〕6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2月20日,根据享海度假公馆5-6号楼业主的投诉(惠市办信〔2020〕005号),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惠东县平海镇东头公路129号的惠州市鑫亿港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享海度假公馆”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营销中心外墙及室内的广告栏包含以下广告词:“享海1777 皇冠 湾区唯一偏硅酸海泉SPA 湾区唯一天际直升机停机坪 五星皇冠酒店公寓”“享海1777位于世界级高端滨海旅游度假区-双月湾”,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广告词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合计2123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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