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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阳光承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29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57597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7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阳光承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的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罗伟、田小莉对北京阳光承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罗伟、田小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阳光承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三、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位,对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1号楼29层3204(不动产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朝字第1518393号)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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