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环罚字﹝202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7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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