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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阴环行罚字[2020]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10日内规范设置危废库,并按规定完成危废相关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