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LA〔2018〕2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舟山渔业石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2月27日,浙江省舟山渔业石油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7 |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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