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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0077****4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03民初2661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4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2-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阳市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前支付原告南阳兴龙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费及违约金共计23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南阳市宏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若逾期未支付,被告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诉讼费501.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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