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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浦阳)行罚决字[2022]017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2日至今,杭州金世联中环塑业有限公司雇佣许某并安排该人暂住在其宿舍内,该公司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送许某暂住的信息。2022年03月02日15时许,浦阳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对杭州金世联中环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流动人口信息检查中查获这一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浦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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